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以下简称《风险导则》),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放控制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记者就《风险导则》修正案的背景、理念和内容提问。
问:修订版《风险导则》 的背后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现行的风险指引于2004年发布,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对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科学认识的提高,现行指南中的一些内容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和社会发展水平。此外,近年来,多起突发的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暴露了企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不足,引起社会极大焦虑。
环保部重视环境风险管控,近年来先后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010 . 发表。 -30000(环发[2012]98号)。)等一系列文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为适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环境保护发展新要求、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新形势,努力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我部对指南进行了修订.
该指南于10 月14 日发布,预计将于2019 年3 月1 日起生效,为实施指南的要求留出必要的过渡期。
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的重点是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建立或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提出原则要求为了。本次修订主要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结合管理实际,明确风险评估的概念。基于我国环境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环境风险评估的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是加强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和指导,弱化安全分析的内容。
二是强化指南的科学性、规范性。引进国际上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分析方法和防控措施,同时引进美国、欧盟等国家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分析方法和防控措施。我们还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环境风险管理经验。增加了一批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提高风险预测的科学性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问:本次修订《风险导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本指南的修订是根据我国环境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改制的要求,主要修改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指南范围,明确不适用于核与放射建设项目的生态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
二是完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办法,增加潜在风险预判内容,简化低风险项目评价工作,简化中高风险项目评价工作。标准化。
三是规范环境风险识别和环境风险事件分析,提高风险识别的适当性和源头认定的科学性。
第四个目标是完善环境风险预测和评价的内容,除了按照评价工作规定的水平单独预测和评价各个环境要素外,还制定了各个要素的技术要求和指南,使它们协同工作。
五是细化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强调环境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的科学有效性,强调企业、园区、区域管理之间的联动,并与应急管理要求相结合,就是强调衔接。修订后的风险指南将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更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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