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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方案

昨天(27日),十三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号文件。随后,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相关4项行业规则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时就8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以试点注册制为核心的创业板改革宣布实施。

此次创业板改革重新界定了创业板在领域的定位,借鉴科创委改革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完善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管理控制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我们还开始实施重大的机构改革。相关改革主要有五项举措。业内专家认为,创业板改革不仅是稳步推行证券上架注册制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这是强化职能的重要安排。资本市场。

看点一:吸收科创委经验,尝试改革注册制度

已发布4条规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IPO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从昨天开始,它就向公众开放了。我们期待您的评论。这些规定奠定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基本制度框架。

随着创业板改革,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取消了最近一段时间无未弥补亏损的要求,深交所将制定具体、多样、全面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我们将支持特殊股票结构、红筹结构公司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争取上市空间,并设立改革过渡期,允许未盈利企业申请上市。改革生效一年后。

权威人士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总体上借鉴了科创委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包括信息披露、发行条件的合理优化、制度包容等。科学、技术和创新委员会对性别问题的改进已被完全吸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措施符合科创委关于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披露原则,基本一致。要求和监管处罚。

同时,《创业板IPO注册办法》还包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追责、根据新规要求重新定位创业板“主体地位”等新特点。 《证券法》还制定了一项新规定。 “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了科创板差异化发展,实行注册制理念,信息利用;构建适合创业板特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内容等。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修改不仅体现了公共管理进一步合理化、简政放权的思路,而且进一步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此次修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预审,强化了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了发行人责任,确保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管理人的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强化保荐机构内控要求,强化保荐机构问责,同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责任。

第二点: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杜绝监管套利。

据了解,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管、监管安排等方面与科创板基本一致。

创业板注册流程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阶段。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鼓励公司通过问答式审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查合格后,将发行公司的申请文件和交易所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登记。中国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注册的意见。

此外,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在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审核标准、保持规模等三个方面做出了改进。据说,他被人看见了。统筹推进,消除市场套利之间的监管;明确在审公司衔接安排,确保审批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注册制度也将同时推出。

看点三:再融资与并购体系同步优化

《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办法》优化了创业板原有的再融资制度,对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与承销、监管与处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在简化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条件的同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全面、详细、准确。公司以鼓励上市公司运用投资为目的而设立,聚焦决策需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优化筛选登记程序,缩短筛选登记周期,提高市场可预测性。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大幅上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处罚力度加大,监管威慑作用增强。

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推出了更加符合注册制要求的高效并购重组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改革后,创业板要确保并购重组目标符合创业板定位,立足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强强合作,更加注重必要性。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此次改革进行了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标准将让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价格形成过程和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市场机制调整,调整指标认定标准,将登记周期缩短至5天,大力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自主高效做大做强。通过兼并、收购、重组,强化核心业务。

第四点:简化退市程序,取消单次连续亏损退市指标。

创业板在准入端进行注册制度改革的同时,也优化完善了出口端的退市制度。创业板退市改革总体上充分利用了科创委制度的成果,基于注册制理念,从提高现有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开展了退市程序。优化标准和风险预警机制。

例如,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恢复上市、完善退市标准、取消单项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非外部损益及营业收入1亿日元以下”组合类别等。等举行。加强风险揭示,增设财务退市指标和市值退市指标,建立退市风险警示和*ST制度。

要点五:投资者适当性“新旧标准分离”

本次创业板改革以注册制为核心,对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改变,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也相应调整。此次适当调整采取“新旧分离”的方式,主要变化有以下三点。

首先,现有创业板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必须充分了解市场风险特征和改革后的变化,并在交易前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其次,对于新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需要充分调查市场和投资者情况,增加一定的资产和交易经验准入条件。此外,风险揭示书现场签署的要求也进行了调整,允许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发行条件将更加完善,允许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公司发行上市。同时,对交易、退市等相关基础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进一步提高了对投资者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新开户的投资者不参与创业板交易,但现有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相对熟悉。因此,创业板改革后在不改变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下增加新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是一种务实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创业板后市场的平稳运行。改革。

该负责人表示,增加准入条件并不会阻止不符合创业板要求的投资者。即使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申请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创业板投资。 (记者马景宇)

作者:马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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