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政府自主决定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影响、资金来源、产品和技术方案等成为。公司。为企业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主体布局、保护公共利益,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需要投资时提交并构建一个项目。防止垄断。
项目申请报告摘要样本
第一章申请单位及项目概况1. 项目申请人概况2. 项目概况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产业准入分析1. 发展规划分析2. 产业政策分析3. 产业准入分析第一部分第三章资源开发与行业准入分析综合利用分析1. 资源开发规划2. 资源利用规划3. 资源节约措施第四章能源规划分析1. 能源使用标准和节能规范2. 能源消费现状和能源消耗指标分析三、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分析第五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居民搬迁分析1 2.项目选址及用地规划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3.征地拆迁和居民搬迁规划第六章环境与生态影响分析1环境与生态状况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5.特殊环境影响第七章经济影响分析1.经济成本效益或成本效益分析2.产业影响分析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4. 宏观经济影响分析第八章社会影响分析1.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2. 社会适应性分析3. 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报告具体内容
申报单位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结构、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 2、项目概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项目、投资规模和财务计划等。发展规划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的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相关、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及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综合利用1.资源开发规划资源开发项目,包括金属矿山、煤矿、油气矿、建筑矿山、水(电)、森林等资源的开发,有无进行分析的我们综合评价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满足资源综合利用要求。 2、资源利用计划应当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种类、数量、资源量、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产、相关矿产、混合油气矿产等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单位产能资源消耗量定量指标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精细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水(地下水)等其他资源产生负面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商业计划中将列出节约原材料的各种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资源的主要措施。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详细说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的主要措施,是否满足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并进行论证。节能规划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是指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合理的国家和地方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2、能源消耗状况及能源消耗指标分析:描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类型和金额。根据项目特点,选取计算各项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要求。 3、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分析: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并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说明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分析其有效性。土地利用规划1、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规划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等。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负面影响,如是否会淹没矿藏或文物古迹、是否有利于防洪排涝、是否会影响通航或军事设施等。 2、用地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集约有效用地要求;分析是否编制耕地占用补充规划是合适的。 3、征地拆迁和居民搬迁规划:调查分析拟建项目征地拆迁影响,依法提出拆迁补偿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居民搬迁计划。计划并做出决定。是否符合保护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影响分析l.环境生态现状包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生态环境条件、环境容量条件。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分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预测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和影响程度、流域和区域的环境和生态,包括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系统。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要求,提出对生态环境潜在损害的治理措施,评估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区建设的项目或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项目,描述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需要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防御措施和对策。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景观的潜在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经济效果1、经济成本效益或成本效益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成本效益或成本效益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说明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和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行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带动发展证明是否存在达到垄断。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可能对区域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是一种需要。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有必要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要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社会影响1. 社会影响分析描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活动可能对项目所在地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是否为当地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受,评价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分析及对策我们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调整项目与当地社区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采取措施来促进这一点。
审批权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改造项目、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市规划委审查(限额以上工业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查) )。)、报国家计委(超过规定规模的工业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超过2亿元的项目,报国务院。审查并批准。小资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改造项目(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生产性外资项目、非生产性外资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计算(工业改造项目须经市经委批准)。 (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外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设在山区的(须经县、部门、总部审批)。 (三)中央驻京机构与本市地方机构合作建设的项目,由市规划委、市建委共同审批。其他类型项目审批(一)省级单位驻外省市办事处由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由市建委批准。 (二)省、市、地方以下机构驻京联络机构和重点企业驻京办事处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由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市政府.接收.报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划委员会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确认。 (三)北京其他省、市单位独资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计委或者市计委按照上述权限审批。下列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须报国家批准: (一)外商投资旅馆、餐馆项目,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由市旅游局联合初审。经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部、国家旅游局批准。 (二)需要国家补助投资或者使用国家借用外汇的项目,须报国家计委由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三)国家确定的限制类(B)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列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一)驾驶考试中心、驾驶学校必须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二)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须取得市文化局同意(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须取得市文化局同意)文化局再报区县规划委员会批准。)区县文化局)。 (三)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必须取得市人民银行的同意。 (四)施工单位必须征得市建委同意。 (五)勘察设计经营者必须经第一计委秘书处同意。 (六)物业管理公司须经市房产局同意。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 1)农业:涉及填海造地的项目需经州政府投资部门批准;2)水库:国际河流及跨省(区、市)水库项目)河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批准; 3)其他水利项目:需要中央协调的国际河流项目和跨省项目。 (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配置协调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批准,由政府投资部门批准。能源1)电力、水力发电:主要江河建设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政府。抽水蓄能电站:须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火电厂: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的火力发电厂: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的燃煤发电项目;经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批准的其他项目;风电厂:已装机总量装机容量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批准核电厂: 国务院批准的电网项目: 电压等级330 kV 以上电网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其他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2)煤炭开采: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动力煤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批准;煤炭液化:具有年产50万吨,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核准。 3)石油天然气原油:新建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油田开发项目须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拥有石油探矿权的公司决定并报送。向国务院投资部门提出申请;天然气:新建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经批准后决定企业的。取得天然气探矿权,报国务院投资部门申请;液化石油气接收、储存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配套项目):省级政府投资部门批准;液化天然气进口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国家原油储存设施: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石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体管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省际(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100米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核准。交通运输1)新建铁路(含增建铁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100公里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国务院投资监督部门批准。 2)高速公路:国家干线、西部大开发公路干线、国家公路网、跨省(区、市)项目核准投资。国务院部门、其他项目由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湾、跨主要河流(通航路段)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由当地政府投资部门批准。
3)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水运专用码头:新建港区且年吞吐量2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经省政府投资部门批准;特种集装箱码头: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内河运输:千吨级以上航道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批准;4)新建民航机场:由国家批准理事会。机场扩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批准。联系。扩建军用、民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信息产业电信:国家骨干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线路、国际关口站、电信专用网的国际通信设备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须经国家批准。投资权威。政府机关、邮政:国际出入口等与信息安全相关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国家指定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主要部件;移动通信系统码头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汽车机械制造: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别规定执行。船舶: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的10万吨级及以上新建造船设施(船台、码头)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及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轻工烟草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制浆项目须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年产3万吨至4万吨至10万吨(限)的制浆项目须经投资部门批准禁止建设变性燃料乙醇:需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核准。盐生产: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糖业:日糖加工能力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州政府投资部门批准,禁止建设其他糖业项目;烟草:烟草、二醋酸纤维素及烟用丝束项目原料钢: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的铁矿石开发项目和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核准。其他铁矿石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部门核准;有色金属:总投资5亿元以上新建产能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矿山开发项目。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矿业开发项目经省政府投资部门批准;石化:新建炼化及扩建初炼项目、新建乙烯及年产20万吨新建乙烯项目改扩建及以上须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改造年产10万吨以上的PTA、PX项目须经国家投资部门批准国务院、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物肥料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磷等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钾矿肥项目由当地政府部门投资监管;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部门核准。
稀土: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矿山开发、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部门核准,其他稀土深加工项目由投资部门核准部门。省政府金:日开采、分选能力500吨及以上的项目须经国务院投资部门批准;其他采矿、选矿项目须经省投资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