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释一下,这件事是真实发生在我身边的。通过将此事公之于众,希望身边的朋友不要再参与这种例行公事的贷款行为,也希望这些恶心的公司能够被揭露出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是要做的。
普通老百姓面对这些例行公事的贷款往往顾虑重重,不愿报警,生怕惹上麻烦。当事人并不想报警,只好将心中的怒气发泄了出来。这篇文章只能用来警示其他人。
案例回顾设A 为借款人。 A先生因业务需要急需一笔小额贷款,于是他找到了专门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的深圳市中亚速信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经人介绍给了该公司的销售代表。 A先生并不太担心,因为他认为公司应该规范运作。 A先生原本的计划是借5万元,但在听取了A先生的需求后,公司为A先生制定了计划。计划如下:
A先生需支付服务费、经纪费等相关费用11750元。服务费详情仅由您的销售代表确定。 5万元贷款,初始服务费为11750元。这? “公司其实也知道这种做法肯定行不通。”而且他做了一个华而不实的举动,但是这个华而不实的举动在我看来实在是不合格。该公司将服务费转为贷款,并与A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见下图)。随后11750元的服务费转入A先生的银行账户,转账后钱立即转入(见图2)。然后继续按照图3的还款计划向A请求还款。那么,2020年2月1日转账1,290元,2020年2月28日转账1,180.09元,2020年4月1日转账1,180.09元,2020年4月28日转账1,180.09元,共计汇出4,830.27元。原来的。 (见图2)
贷款协议(图1)
传输流程(图2)
还款时间表
然后以实际收到的5万元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实际上是贷款合同),并保留相关服务费用项目。
概括:
首先我们总结一下,如果A先生按照上述还款计划还款的话,总共需要还多少钱。
贷款金额为5万元,共需要偿还65893.32+14271.04=80164.36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半。
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
通过对上述行为的分析,不难得出,这是一起贷款人深圳市众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深圳市众安信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煽动的事件。 )。深圳市安和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人策划、指挥虚增贷款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X公司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 的定期贷款。 “标准贷款”是指以私人贷款名义向受害人提供的贷款金额虚增的“贷款”或变相的“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合同。指通过诱导、胁迫他人签署文件的方式非法占有车辆。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利用诉讼、仲裁等方式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从而进行虚假索偿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从而产生债务。公证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实施“定期贷款”的过程中,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恐吓手段,整体行为特点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从而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就是诈骗一个人的财产,他通常会因诈骗而被定罪并受到惩罚。
民事责任:
对于合同约定的借款11750元,借款协议已订立且有效,但由于该笔资金并未被A实际使用,故不要求A按照还款计划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去做。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额利率约定无效。 “而这5万元的贷款,法院只会在24%的利率范围内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每年最高还款限额为6.2万元。请注意,这种利息计算方法是基于一年的贷款期限,因此如果您分期偿还贷款,则会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