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号),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审批、建设、共享和监管等作出规定。
《办法》要规范全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府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互联、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系统应用绩效评估。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的国家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包括。 -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系统,以及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其他系统。
《办法》号文件强调,国家政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协调作用。需要被完成。有关部门编制的规划涉及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协调。
《办法》 基于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简化和优化,需要将整个中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到一个管理平台中,进行集中管理。各部门新建政府信息化项目,一律报批或报送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管理平台上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名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全国政务信息系统综合目录。
《办法》提出,对于必要时不共享数据资源、不纳入总目录的政务信息,加强国家政府信息化工程建设投资与运维资金的协调配合。不遵守密码执行、网络安全要求等。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和事后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和运维资金的重要依据。坚持“网络连通是常态,网络孤立是例外”的原则,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无法开展信息共享的,确需新建或者维修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新建或者维修。
《办法》,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政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会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广经验和成果,提高工作合力。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