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市场正在经历重大规则调整。
4月12日,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公布了落实“第九条”的一揽子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号文同时发布,沪深交易所将完善上市条件,规范减持,收紧退市标准。
论文聚焦IPO市场,进一步强调蓝筹公司在主板的定位要求,上交所、深交所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这是一个计划。其中,首套主板上市标准中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创业板上市标准初步确定,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得低于1亿元的要求。新增资金6000万元以上。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防止“病态申报”,上交所、深交所决定在原禁止规定的基础上实施“检查撤回”和“监管撤回”情况。一年内接受两次申请,报告间隔为六个月。
主板、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有所改善
“鉴于严格控制发行上市准入、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目前主板不具备上述上市条件。适应性,因部分申报公司利润小、风险承受能力弱,其他相关指标不够全面,对企业下一步目标发挥引导作用“适用于相应板块还不够”,深交所交易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他表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修改了相关规则,完善了上市条件和行业定位要求,将提高适应性和行业定位。指导功能将得到增强。
论文指出,沪深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重点之一是适度提高主板上市财务指标。
一是首次上市标准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增至2亿元,近三年累计营业利润指标增至10亿元。 15亿元。
二是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下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
三是第三期上市标准预期市值指标由80亿元提高到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利润指标由8亿元提高到10亿元。此次科创板上市条件不变。
新修订的《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同时提高了上市财务指标。
一是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将近两年净利润指标从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同时还新增了近期净利润指标要求。每年不得低于6000万元。强调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是通过完善创业板第二期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营收等指标,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利润20亿元成为源头。为支持规模,额度由1亿元提高到4亿元,行业和发展阶段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挂牌。
对于拟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且尚未通过上市程序的公司,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修改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的上市条件将适用于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新的上市条件将适用于通过上市委员会审核的公司。
首先是发行人的报告责任等。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必须具有诚信意识、自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要求。强化发行人等信息披露责任,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杜绝“病态申报”。在原来一年内两次驳回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因检查退出”和“因监管退出”的规定,声明必须在6个月内作出。间隔已设定。
二是中介“把关人”的责任。中介机构充分利用资金流向核查、客户和供应商渗透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完善现场监督机制,进一步丰富抽选、会后重大活动现场监督情况。
三是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机制,增强交易所审计控制能力。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停止审核。要出台金融监管必须“严”、“锐”的要求,加大对配合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关联方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