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JTS 271--2008,一般项目是指以下项目: (1)投标人为完成工程建设而需要包含的、未根据图纸计算的成本项目。 )发生在工程施工准备期间,且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未要求计量项目记录工程量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综合施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按如下所示的各个项目确定的。
列入总工程清单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在进行投标和概算时,“总工程清单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总工程名称填写。此外,凡是可以按照单位列出结算的工程量价格已包含在出价中,必须包含在书中。”子项目工程量清单。目前,某部门正在洽谈一条港口航线的招标项目。该项目虽为施工总承包,但在结算时,审计部门建议建设部门提交一般临时供电、供水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有关实际付款的信息。该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估算该部分造价时,应综合考虑该工程特点、公司情况等,确定概算金额,然后变更投标金额。” ’(详情见下图)。付款时会进行调整。 ”
另外,甲乙双方合同中特别约定,合同文件的顺序及解释如下。
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关于临时供电、供水业务,笔者认为“投标人在进行估算时,应综合考虑该项目的特点和公司的情况等;我认为,明确表示“这不是会调整的事情”。 ”不包括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附录。报价将在投标时临时确定,并在结算时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合同法不适用于该项目,因为存在合同签订时的严重误解或公平等允许修改或取消的情况。此后,按照甲、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优先解释招标文件的顺序,临时用电、用水等费用按中标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