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影的崛起,影视投资项目纷纷出现在大众面前,但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电影投资的“暴利”,大肆宣扬要获取的暴利。有些人对影视投资行业了解不深。个人投资者很容易陷入投资欺诈,最终一无所获。我们来看看今天事件的具体细节。
张先生通过微信和电话了解到,一家影视公司正在筹备拍摄电影。影视公司声称,该片上映后将极其“受欢迎”。以获得高额利润。
张先生屈服于利益的诱惑,用自己的6万元积蓄与一家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336万-3万的股票合同。该电影已于2021年12月上映,但影视公司尚未开拍。期间,公司并未主动联系张先生就延期拍摄、延期上映等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但目前张先生正在与影视公司、演员进行联系。收费。
唐世亚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影视产业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版权收益权认购协议》第十七条规定:“随着网络电影等影视平台的积极发展,国家鼓励企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融资、投资等方式参与电影制作。 “我们鼓励您参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开始涉足影视投资领域。但影视投资存在较高的专业壁垒和信息垄断,面对影视项目收益结算的复杂性和技术性,普通个人投资者最终要承担的风险往往是“收了”。 ” 电影或电视项目的收益。链。在影视投资实践中,散户投资者主要面临两类风险。一是投资合同条款风险。在私人投资者与影视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中,收益分成、版权归属和控制权等合同主要条款几乎都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规定的。未能充分告知投资者格式条款和风险。我们在此提醒您,投资者的知情权并未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影视投资经济犯罪风险。不法分子利用虚构的影视公司,欺骗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甚至利用虚构的影视公司来达到诈骗或侵吞投资者投资资金或出售股份换取虚假收益权的目的,而不取得电视项目的投资权。本案中,人民法院正确认定了影视公司与投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为影视公司应返还投资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影视公司受到保护。投资者。这个例子表明,民间投资者在投资影视时,会提前关注项目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并考虑获得投资回报的条件以及是否违反影视规定的合同违约和豁免。这也促使我们认真判断形势等重要情况。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我们将及时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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