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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和ppp存量项目,解决存量 缓解增量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驻京记者张智报道

当前,日本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融资已进入新阶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5391亿元,比上年增长3.9%,其中基础设施投资保持稳定增长。

然而,我国现有基础设施项目规模巨大,数据显示,仅现有PPP项目合同额就超过20万亿元。目前,由于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一些现有项目的冲突不断增多,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受到业界关注。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是现有20万亿元PPP项目顺利运行必须解决的问题,近期召开的争议解决机制也解决了新的PPP机制面临的“现有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问题。 “建设与案例分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在研讨会上向《华夏时报》等记者表示。

清华大学投融资政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认为,解决现有项目纠纷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宏观层面,政府、央企、银行要加强责任感,公众要有充分的理解;在项目层面,要适当采取重新谈判、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被选中的。我们需要一支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综合素质队伍,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帮助化解纠纷。

多渠道纠纷解决

事实上,PPP政策的变化将会影响现有项目融资。

由于资金压力等原因,一些社会资本组织还可能因地方政府不履约或不付款而采取法律行动。

黄晃痕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法院在认定PPP项目合同性质时倾向于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多数情况下该诉讼很可能会被驳回,但如果投资者提起诉讼是为了核实PPP项目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如果是这样,法院会驳回该诉讼。通常都会坚持这一点。

然而,诉诸法律也有实际的缺点。

“一些PPP项目的争议者多年来仅就管辖权纠纷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尚未打开纠纷解决的大门,多年来一直在门口提起诉讼”。既要解决现有PPP项目顺利运行的问题,又要解决新PPP机制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原院长黄永伟在研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基本采用了“性质二分法”,即PPP协议要么是行政协议,要么是民事协议他说他正在招聘。此后,行政和部门法规淡化了PPP 合同性质的定义。

黄永伟认为,在法律适用层面,基于行政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公法纠纷,不能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同时,第《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号文第二十六条规定,还应当注意“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法院对PPP纠纷定性基本遵循《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处理程序。如果部分PPP合同被认定为民事合同,可以适用《仲裁法》的规定。部分PPP协议被认定属于行政协议的,原则上不能适用仲裁法,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明确适用仲裁法。 PPP合同的可仲裁性应按照上述方法综合判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商事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杨秀清表示,困境的归属是一个二元问题,需要寻求PPP纠纷的一体化解决机制。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民事或行政的整合来突破公法和私法。同时,由于行政协议的范围较PPP协议窄,因此应保留仲裁条款的范围,这也是国际惯例。

完善制度很重要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律师事务所杨桂生表示,“我们目前面临的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在立法层面、部门政策、司法解释以及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领导者。住房建设和能源专委会快报。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困境,黄华珍要求有关部门充分尊重现有的制度规定,避免投资者陷入冗长的管辖纠纷程序。他还建议不断完善行政协议制度。比如,一些诉讼金额大、复杂的案件按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无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行政诉讼中参考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范围,也有可能进一步帮助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诉讼程序中设立类似的规定,使当事人能够接受判决并达成和解。受到推崇的。诉讼。

同时,他表示,投资者要利用好行政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PPP项目纠纷中的行政诉讼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可怕,这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举证负担较高,行政诉讼采取综合审查原则,相应的行政诉讼费用也很高,‘ “比民事诉讼相对昂贵,”黄华珍说。

他建议PPP项目的投资者,首先不要害怕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有成本低等诸多优势;其次,为了规避风险,应慎重同意仲裁,避免民事诉讼。应该使用。第三,在进入法律程序时,建议选择“同意管辖”作为更为实用、可靠的制度方式。他们运用新规则、新解释,结合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和民法制度,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他们反对政府,认为行政协议诉讼制度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不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根据《行政诉讼法》,政府采取一定的行政行为必须基于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理由,并在事后收集证据和理由,并将行政行为提交司法审查,不得有针对性。政府遵守法律的义务将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

近年来,随着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流行,黄华珍也表示,主管部门应主动考虑设立PPP调解中心,解决PPP项目中的纠纷。比如诉讼和调解,可以考虑在仲裁机构下设立这个中心。这是因为仲裁机构下属的调解中心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主编:徐云干主编:龚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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