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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港区管道,郑州天然气站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新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2023-2026年PE管道采购项目已获得郑州航空港经济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第2212-2212号) 410173)-04-01文号-981672批准建设,该项目满足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行采购)。本项目建设单位(投标人)为郑州机场新港燃气有限公司。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机场新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我们目前正在与.Ltd. 合作通过公开竞标实施该项目。

2、项目概况及采购明细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新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2023-2026年PE管道采购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

2.3 采购明细及招标分类

2.3.1采购物资需求清单:

招标部分

序列号

名称型号

单元

数量

标记

部分

1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315

6800

2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50

10000

3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00

1350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160

1700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110

17000

6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90

10000

7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63

10000

8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50

35

9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40

35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32

35

11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5

35

标记

部分

1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315

6800

2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50

10000

3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00

1350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160

1700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110

17000

6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90

10000

7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63

10000

8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50

35

9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40

35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32

35

11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5

35

标记

部分

1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315

6400

2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50

10000

3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00

1300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160

1600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110

16000

6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90

10000

7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63

10000

8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50

30

9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40

30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32

30

11

燃气PE管_SDR11 PE100 de25

30

注:上表中材料数量作为报价参考数量。具体数量以每批次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3.2 分标:本次采购将分为三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三项投标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项。

2.4招标范围:郑州机场新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2023-2026年PE管道采购项目包括完成货物的制造、包装、装卸等不限; (到达指定供货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采购商指定供货地点】),专票纳税、验厂、售后服务等必要服务。

2.5 交付时间:采购订单上的所有任务将在采购订单发出后七(7) 个日历日内交付。

2.6 质量要求:经认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7 保修期:保修期自产品到达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少为18个月。

2.8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至实际购买价格达到合同总限额之日起3年,以先到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件B级以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的PE管材供货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业绩项目,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订立的时间。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撤销投标资格、被没收财产、被冻结、破产等情形。 2020 年1 月1 日。须遵守犯罪记录和投标人承诺。

3.5 存在舞弊行为或被列入舞弊行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与本公司联系。 通过“个人信用”-“诈骗人员名单”联系您的法定代表人。 “遵照执行”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请准备打印版,打印页必须注明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必须在公示日期之后。查询后如有欺诈行为,请勿进行)(将作废。)

3.6. 财务要求:过去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过去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是新投标人)。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注册之年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 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所有权、管理关系的部门的,不得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印制的相关材料。根据《信息披露制度》加盖公章(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股本变动信息等)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有意参加招标的可申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请登录“综合实验区”)。在“自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上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和“市场主体信息库备案”后,进行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能够参加活动。有关CA数字证书操作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心网站“公共服务-服务信息”栏目《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

4.3 本次招标虽是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但收到投标文件并不视为资格审查通过。评标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评审组承担全部责任。未经评审,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上传和提交

5.1 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5.2 加密电子招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

5.3电子招标文件提交地点:投标人须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提交(上传)。区)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分发(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拒绝。

5.4 逾期上传或未在指定地点上传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不予接受。

5.5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操作措施(二)简化招标程序四、提高招标效率根据第二条有关规定,招标周期设置为10天及以上。

*本项目采用“远程、非面对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开标,也无需现场提交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会场,准时参与网上开标,进行文件解读、回答问题、作出说明等。更多非面对面开标信息请参见“公共服务-下载区”中的“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面对面开标操作”。列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手册网站。本项目招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投标截止时间后仍无法解密招标文件,请按照《操作手册》准备当面开标。投标将在截止日期后被拒绝。

6. 演示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投标人:郑州机场新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老师

电话号码:0371-56591958

地址:郑州机场区紫阳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北50米

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博士

电话:0371-60998298 18039516762

邮箱:fenghuihenan@163.com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79号12号楼10层

监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新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系人:王博士

电话号码: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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