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讯近日,芜湖市衢建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李先生返还原告毛泽东先生10万元。虚拟货币“狗”和“狗狗币”。
据报道,毛泽东和李先生是朋友,李先生告诉毛,他可以通过购买专门的电脑来开采狗狗币来赚钱,而毛则给李先生寄了钱。投资10万元。我通过挖矿狗狗币获得了收入,但我没有支付本金和收入。毛泽东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李先生退还10万元投资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如何认定涉案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李某是否应返还毛某投资的10万元。第一,关于与本案相关的投资设备的使用情况。为了获得虚拟货币“狗狗币”,毛泽东委托李先生购买“矿机”进行“挖矿”,投入的资金存在用于“挖矿”虚拟货币的风险毛泽东深知这一点,就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李克强。毛泽东曾投资虚拟货币交易,而毛泽东投资案中涉及的交易设备实际上是用于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的“矿机”,当事人充分了解以下情况:这。二、关于本案相关合同的效力。 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号文,呼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监管,推动新型虚拟货币“挖矿”该项目被严格禁止。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第《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号文,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一切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均属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坚决禁止. 被禁止为.依法。
比特币、以太坊、Tether 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并使用密码技术、去中心化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并在流通中使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包括海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日本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购买虚拟货币及相关产品的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衍生品时,如有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相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查处。法律。
从上述监管政策可以看出,虽然日本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将“采矿”规定为犯罪,但“采矿”实际上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事实证明该行为不受保护。取决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间组织从事公民活动,应当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出贡献。”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案中,毛泽东参与了虚拟货币网络的“挖矿”,这是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并命令李购买“矿机”用于计算并生产虚拟货币。它被委托给先生。这种行为违反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和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毛泽东与李的委托关系应予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必须返还。”该事件无效,李先生应退还其收到的设备款项10万元。 “挖矿”行为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毛泽东先生委托李先生购买“矿机”进行“挖矿”也存在疏忽,利息损失索赔不能受理。 没有。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返还毛泽东托付给他的10万元人民币。
大湾报记者通讯员孙锐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