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1、项目申请报告(正本1份)
2.商业计划书或商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初查意见(1份)
4、项目建设投资预算(1份)
5、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正本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从事房地产经营需资质证明)
7、项目地形图(1份)
八、有关部门意见
规划设计1、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业务授权文件,发布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3、市建设部门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审批基础设计。
建设项目申请(一)申请建设项目,首先向建设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1、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部门或规划团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规划部出版。
3.国家土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对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5、民防局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备检测协会公布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对策局下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项目概算司下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招标工作需补充下列事项,并报招标办公室办理手续。
1、建筑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2.建设工程一般竞争性招标申请表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竞争性招标申请表4.
(三)您所投标的建设项目,请补充以下信息:
1、建筑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2.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审批。
4、工商部门颁发的私营企业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
(四)直接承包建设工程的,还需补充下列资料:
1、建筑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2、建设部门申请安排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报告。
3、建设部门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部门申请安排报告。
4、工商部门颁发的私营企业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承包和审批。
(五)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 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同意书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委托批准函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复印件及其单位资质证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对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察,必须向安全监察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手续:
资料由建设部门提供
1、工程建设安全监察报告;
2.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
3、施工监理投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分包批准函
4、项目现场勘察报告。
5、施工图(地下室、立面、剖面)
6、工程预算(总建筑面积、层数、扩建高度、工程总造价)
资料由建设部门提供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推广。
5、安全生产和文明建设教育体系。
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邓小平平面图。
8、购买安全网合格证、许可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10.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审查表。
11.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
(7) 接收《施工许可证》 除第(1)条提供的信息外,请添加一些附加信息。
1、施工招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审查文件
2、施工监理投标通知及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4. 使用市售混凝土《购销合同》,或在现场混合时获得施工管理部门的批准。
5、质量监督申请表;
6、安全监察申请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函。
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接受监督。
9、施工许可证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接待
要批准建设项目竣工,您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工程设计合同及各项协议齐全。
2、工程竣工审批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研究设计文件质量报告。
5、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现场检测报告。
7、地基、地基、混凝土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的检验报告。
八、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建设单位标志《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测试数据。
11.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议接受书符合资格。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验收证明。
13. 质量控制办公室要求解决的所有问题均已解决。
14、成本站出具的工程竣工计算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部门应当向建设委员会提交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下列资料必须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记录表;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竣工审批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7、项目建设安全评价报告。
8. 项目质量保证。
9.完整的付款单。
10、需要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审核工程竣工付款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部颁发的许可证;
2. 项目类别批准函。
3.工程建设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批准书。
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审核记录。
7、项目开工报告。
八、隐匿工程验收记录。
9. 项目建设进度。
10、项目分项及材料提取表的移交。
11. 技术设计变更信息。
12. 施工现场签证信息。
13. 完成绘图。
若项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许可。
2. 工程合同原件。
3、完成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