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王恩博)国家金融监管局26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会议提出,满足信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积极应对合理的融资需求。
今年1月初,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和国家金融监管局发行了指令《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该县一级及以上的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会上,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委决策部署,采取重要举措,平等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出那个。财产。
会议说,协调机制应全面发挥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运营协调,完善政策和措施,并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准确对接。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符合融资援助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清单,并将其发送至区内金融机构。有必要及时加强信息共享并提供有关项目构建和运营,预售基金监督等信息的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被指导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谈判,以根据市场化原则和法治独立制定和执行决策,并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次数,积极解决合理融资需求。即使开发建设暂时出现困难,对于基本可以融资的项目,我们也会延长存量贷款或调整还款额,而不是盲目取消、终止、限制融资,而是通过新增贷款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封堵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挪用。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