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税收政策公告,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以下为全文。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脱贫人员(含返贫监测,下同),保有量3,336,0010至30,000人(以下简称“个人”)自登记之月起从事个体经营(注明“创业税”)或“个体企业税”)工商户,每户每年3年(注明“个体企业税”)以内36个月(下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以2万元为限,须当年依次缴纳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当年缴纳税款低于上述信用额度的,以实际缴纳税款为减税额;超过上述信用额度的,以减税额为限。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具体来说,上述人员是:一、为脱贫、防止返贫、促进区域振兴在国家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二、已失业一段时间的人员。户籍人数过半的人员3、居住在城镇零失业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年龄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大学毕业一年内毕业的人员。大学毕业生是指从普通大学或成人大学提供高等教育的新近毕业的学生;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招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保障办公室登记失业的脱贫人员6名及以上。月工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营业税吸收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有权享受固定金额的社会保险。将缴纳费用。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地方教育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保费.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提高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配额标准。法规。当地的实际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的计算依据是享受本税收优惠前必须缴纳的增值税。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抵免额,须从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本年度内完成的,不再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3、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实现脱贫人员身份数据共享,并将共享意识到了。数据接收器。
四、用工企业同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可以重复申请,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截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税收优惠不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本公告提及的前三年内享受过创业和大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上一年度在主体集团工作时间不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直至3年期满。本通知。
六、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按照本公告规定减征的税费的,应从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税费中扣除或退还。如果您在发布日期之前取消帐户,您将无法追溯享受该服务。
特别公告。
资料来源:财政部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