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张家界市房地产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房地产使用者、房地产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张家界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收费项目。房地产领域得到开发。考虑符合相关工作精神和国家要求的服务。本次检查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政策,重点检查房地产服务企业是否做到以下几点:猜测。
一是超出交水、交电标准收费的行为。
对于水、电、气供应公司尚未直接将账单送到家中且符合抄表资格的最终用户,房地产服务公司无法满足政府制定的销售价格。如果最终用户不符合抄表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将在水、电、气费的基础上,在水、电、气费的基础上额外收取服务费。
二是不实行政府定价行为。
未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一般商品住房前期房产服务费或者超出批准标准收取房产服务费;经济适用住房房产服务费超出标准房价比例或者最高限价;超限收费未执行规划批准的住宅分类,擅自将普通商品住房改为其他类型住房,制定独立的房产费征收标准。
三是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
停车收费及政策不公开、不明确、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收取停车服务费仍提供停车设施服务、重复收费、地下空间停车等行为建设单位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应缴纳的车位物业服务费将转嫁给使用单位。
四是质量、价格不稳定的行为。
对比5个项目《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各级别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检查房产服务企业申报的收费标准与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价格是否存在差异。1一一核对一。
五、其他收费行为。
房地产服务企业提供的房产有偿服务价格不明确、不公开的,对办理交房手续后尚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屋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不按照90%以下的标准收取,收取起始日期不是房屋交付之日,而是从房屋交付给买方之日的次月开始计算。
我们要求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彻底检查,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欢迎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房产服务企业发现的问题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