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根据国土资源厅(现称自然资源厅)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设养殖舍属于农业用地。本来就规定了,不会有任何改变。养殖业占用基本农用地以外的耕地,不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报批。
土地承包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要充分尊重,只要不破坏耕地、不影响耕作条件,土地承包者可以自愿使用耕地进行养殖,你可以决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第《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号文件,面向各地,确保兼顾畜禽规模化养殖需求,保障土地空间,整治土地。新要求为乡村建设提供用地条件。地方政府不得以建设新农村、改善环境为由禁止、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根据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畜禽养殖所需土地按耕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由合作设立与经济组织、农牧合作经济组织合作。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土地实行保密管理。
“畜/鸡舍、隔离绿地等生产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土地按农用地管理。当然,光建是不行的,养殖场不能建,也不符合环评的设计要求。还是建不了,即使建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存在。养殖场白建,不能养殖。《全国土地分类》明确规定,养殖场属于农业用地,在农田上建设养殖场不存在。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但从今年起,不再需要审批养殖,建设养殖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破坏耕地的耕作条件和耕层。 2、不得建设在农田保护区内,只能建设在未保护的农田上。 3、禁止养殖区域不得建设养殖场。远离河流、饮用水源、村庄等。 4、必须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专家点评:总体来说,养殖业没有以前那么紧张了。只要合理申请,并不难。手续完成后,就可以照常继续繁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