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的定义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 向不特定受众发行证券; (2) 特定受众合计超过200 人; (3) 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发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涉及广告、公开发行或者虚假披露。三、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法批准。可以依法未经授权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 (一)法定存续期限三年以上;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合法且合法地存在。 除经国务院批准外,发行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当继续营业三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限可以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以初始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 (二)增资情况: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发行人主要资产已缴足.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生产经营合规情况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发行人近三年的稳定性近三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五)发行公司资金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受益所有人所持有的发行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规范运作(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得有下列情形: 中国证监会已对涉案证券采取禁止进入措施。 近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近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询; 涉嫌犯罪、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证券交易所调查司法当局。中国证监会正在调查此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 (二)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许可或者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公开发行证券的;即使以虚假陈述的形式签发或相关非法活动发生在36 个月前,也未签发。仍在进行中。 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境保护、海关等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如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但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条件、公告授权具有欺骗性的,或者有使用不当的情况。欺骗发行审批,妨碍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印章的; 本次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司法机关正在对涉嫌犯罪进行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 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核程序,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违法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有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受益所有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得通过借款、偿还债务、预付款项等方式占用资金。三、财务会计(一)五项主要财务指标的发行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较低值计算。
净现金流量和营业利润(必须满足其中之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利润超过人民币3亿元。
资本总额
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无形固定资产比例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露天种植权、采矿权等)占最近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损失赔偿状况
截至最近期末,不存在未收回损失。
(二)发行人申请文件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故意遗漏或者捏造交易、事件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行为。
根据编制财务报表伪造、伪造或者伪造会计记录或者有关资料的。
(三)发行人不得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的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类型结构已经或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或者发行人行业经营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客户依赖程度较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是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投资收益。
发行人所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收购或使用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资格
(一)合法存续3年以上
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开业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初始净资产账面价值一次性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限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资本增强
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所投资资产的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生产经营集中、合规。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一项,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
(4)近2年稳定
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5) 资金清算
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标准化操作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忠诚、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不得有下列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且处于禁止期限内的人员。
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通报批评。
公司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没有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或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此类违法行为三年前发生且仍在继续的,我就是这么做的。
(三)治理体系周密健全。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依法合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 - 使相关各方能够进行适当的业务执行。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将建立健全股东投票和汇总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各类争议解决机制,获取收益、信息、参与、监督、索赔等股东权利,投资者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法律。
3. 财务与会计
(一)盈利要求(两者必须满足之一)
连续两年盈利且近两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计算。
【功能】2利润,2利润,1000万元,1利润,1利润,50万元。
(2) 净资产
最近期末净资产超过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三)资本总额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
(四)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发行人的基本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公正的反映和反映合适的。出具了注册会计师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经营效率、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且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无保留意见的结论)已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会计师。必须出具控制保证报告。